产权主体有问题。chu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。非所有权人chu卖他人房屋的,其买卖行为无效。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,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chu卖,chu卖共有房屋时,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。2、产权客体有问题。(1)、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;(2)、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,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;(3)、鉴定为危房的房屋;(4)、以标准价购买,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,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;(5)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;(6)、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;(7)、所有权共有的房屋,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;(8)、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;(9)、已经D押,并且未经D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;(10)、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;(11)、房屋已出租他人,chu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,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;(12)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。
案件情况、纠纷产生原因和案件特点一、案件趋势根据统计,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,新收合同类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2015年13185件、2016年13149件、2017年上半年7412件。其中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为:2015年新收案件1006件,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的比重为;2016年新收案件1299件,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9%,所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比重为;2017年上半年新收案件965件,较2016年同期增长48%,所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的比重为13%。由上述统计数据可知,我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,所占比重不断增加,2016年和2017年,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更是出现大幅度增长。二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原因1.房价上涨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2015年以来,北京二手房房价持续上涨,尤其是从2016年春节后,昌平地区房价大幅度攀升。在此期间,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相应随之增多。分析发现:纠纷产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,或者卖方故意拖延、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,导致买方不能按期批贷,进而无法履行合同。按照交易惯例,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%,而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过高,违约成本已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。
免责声明: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,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,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。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如涉及作品内容、 版权和其他问题,请及时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,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友情提醒: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,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谨慎对待,谨防上当受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