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应遵守诚信原则,忠实履行合同义务。即便房价上涨,也不应违约,否则应当对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02.换房交易风险多诚信履行防违约基本案情2016年11月25日,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张女士将其名下位于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王女士,成交价格为155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王女士依约向张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。张女士称,按照合同约定,王女士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45万元,逾期超过30日未付款,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。但王女士至今未支付首付款,张女士遂起诉至法院,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并判令王女士支付违约金。王女士称,其系为了改善居住条件,出售其自有住房后购买张女士的房屋。因购房人未及时支付购房款,导致王女士未能按期向张女士支付购房首付款。现王女士不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。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张女士和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双方均应依约履行。王女士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首付款,构成违约,张女士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已成立,因此张女士要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。
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,看是划拨还是出让,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,ZH府可无偿收回,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,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;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,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,房主已使用十来年,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,就有点不划算。(5)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,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,可能影响采光、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,才急于出售,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Q面了解详细情况。(6)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、安居工程、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,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,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、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,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CH突。(7)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,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,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,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。再者,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,职工在转让时,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。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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